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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消息,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发布关于开展本市中成药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参与范围为上海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药机构自愿参与。约定采购量为所有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填报的采购需求量总和的80%。采购周期为两年,视情况可延长。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上一年。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统一组织相同品种药品集中采购等情况,原则上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进行衔接。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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