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李军宏 彭杰彧)近日,原告刘某某、冀某某等5人在领取了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政府的拆迁补偿款支票后,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递交申请书,申请撤诉。至此,历时3年多,涉及54户200余人的涉群体性系列拆迁补偿案件得到成功化解。
2018年,洛南县政府启动西城区旧城改造项目修建英华路。2019年,洛南县政府与涉案54户群众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承诺就近定点置换房屋安置,约定3年内交房。后因安置房建设滞后,协议未完全履行,54户群众与洛南县政府三年来多次协商未果。今年4月,54户中的32户群众向商洛中院递交行政起诉状要求立案。经行政庭法官反复释明,涉案当事人同意后,商洛中院对其中5件案件予以立案处理。
商洛中院受理该5起行政案件后,行政庭承办法官迅速研判案情,了解纠纷原因及症结,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确定了加强协调实质化解争议的思路。该院行政庭先后10余次与涉案当事人座谈,耐心释明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稳定当事人情绪,同时发挥府院联动优势,向洛南县政府发出《诉前化解行政争议函》,并召开府院联席会议两次,进行带案指导,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在行政庭法官的努力调解下,5案原告与洛南县政府最终达成协议。洛南县政府同意将原确定的定点安置变更为货币补偿,均按就近地段最高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在中院的督促下,洛南县政府想方设法多渠道筹集资金1605万元,用于向54户群众兑付补偿款和过渡费。6月29日,原告刘某某、冀某某等5人拿到了县政府的补偿款和过渡费支票,自觉地撤诉罢访。其余49户群众均接受了货币补偿方案,拿到了各自的补偿款和过渡费,全部息诉罢访。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