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2023年9月30日,水滴筹与筹款发起人罗某隐瞒财产信息违规筹款所致诉讼案件的生效判决履行完毕,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筹款发起人罗某未如实披露财产信息,违反平台筹款规则及诚实信用原则,判令罗某全额返还捐款24.7万元。宣判后,水滴筹依据生效判决已将罗某应退捐款分批次追还到位,并依据筹款规则分批次退还予捐款人,同时将罗某列入“失信筹款人”黑名单,永久禁止其在平台发起筹款。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罗某在发起个人大病筹款项目时,应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罗某因未提供患者家庭真实的财产状况,违反平台相关规定及诚实守信原则,判决罗某将筹款24.7万元及利息返还平台。
2020年,刘某检查出患有急性髓系白血病,10月18日罗某受托为其在水滴筹发起筹款,共计筹得24.7万元。筹款结束后,发起人向水滴筹提出提现申请,承诺提现的筹款用于患者治疗、医疗欠款等。不久后,患者刘某因医治无效去世。
2021年,水滴筹在该案例筹款的审查监督过程中,发现患者刘某及发起人罗某存在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发起筹款的情况。为此水滴筹及时采取诉讼手段予以处置,诉讼中水滴筹主张患者刘某、发起人罗某违反用户协议、发布条款等文件约定,通过筹款取得的捐赠人的捐款,依法应当返还水滴筹,并由水滴筹退还给捐款人。
在最终二审终审生效判决中,法院肯定水滴筹筹款规则条款的法律效力,认定发起人罗某在为患者刘某发起筹款时,违反水滴筹规则及诚信原则,未如实披露相应财产情况,故依法应承担退还已取得的筹款的法律责任。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硕导刘昌松表示,在筹款发起人有虚假、伪造和隐瞒行为,求助人获得资助款后放弃治疗或存在挪用、盗用、骗用等行为时,水滴筹平台有权代表捐助人追回筹集款项。同时,平台还应建立“失信筹款人〞 黑名单制度,如涉及编造、夸大求助信息、病例造假、医疗款挪作他用等行为,禁止黑名单用户发起筹款。